近日,江西九江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原黨工委書記李光榮案判決生效,其涉案金額及單筆受賄金額均為江西最高,被江西景德鎮(zhèn)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200萬元。
經審理查明,李光榮在九江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任職期間,共受賄5365萬元,其中退休前收受的一筆賄賂金額高達3000萬元。“權力成為交易工具,退休前更是大肆斂財。”辦案人員說,李光榮先后105次收受17人賄賂,少的五六千元,最大一筆高達3000萬元。
“剛開始,有人送幾百塊千把元的時候,還有些畏縮,生怕別人議論譏笑。后來收習慣了,就不知廉恥了。”李光榮說,自己在貪腐的路上越走越遠,最終成為“收款的機器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