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8日上午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蘋果電腦貿(mào)易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蘋果公司)訴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、上海智臻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智臻公司)專利無效行政糾紛案件,判決維持復審委作出的第21307號無效宣告決定,涉案“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(tǒng)”發(fā)明專利權繼續(xù)有效。
2012年6月,智臻公司以蘋果公司技術涉嫌侵犯其智能語音系統(tǒng)“小i機器人”的專利權,向上海法院提起訴訟,案件分別于當年7月2日、8月2日進行了兩次庭審,但目前尚未審結。而蘋果公司方面則向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“小i機器人”的專利權無效。復審委經(jīng)審理作出決定,維持該項專利權有效。蘋果公司不服,將復審委訴至北京市一中院,智臻公司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。
7月8日上午,北京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對于蘋果公司提出的多款訴訟理由,該院均未予支持。最終,北京市一中院判決維持復審委作出的第21307號決定。宣判后,蘋果公司當庭表示將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