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士康周二發(fā)布公告,承認其在中國大陸的工廠存在非法雇傭16歲以下實習生的問題。公告稱,該公司位于山東煙臺的廠區(qū)雇傭的實習生年齡最小僅為14歲,時間已約有三周。富士康稱,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將這些實習生送回學校。
元芳,你怎么看?
不知元方怎么看,反正我的看法是這樣的:問題的重點不在于富士康有沒有雇傭16歲以下的實習生,而在于這些實習生是怎么到富士康的工廠里來的。
大體來講,這些實習生到這里來的可能性有兩種:一是通過自由自愿報名,要到富士康這樣一家現代化的工廠參加社會實踐,順便賺一點零花錢。二是被學校老師和工廠人員欺騙了,他們被欺騙到這里來參加工作勞動。
如果是第一種情況,我認為作為外人的我們實在不必有任何非議。
我們常聽說美國一些百萬富翁培養(yǎng)孩子的一個辦法,就是早早讓他們的子女出去打工賺錢。比如到街上賣報賣水,到餐廳里洗碗等等,而當這些孩子這么去干并賺到錢之后,他們總是感到高興的。這是因為當這些孩子能自己出去勞動賺錢的時候,能培養(yǎng)他們自立、勤勞、節(jié)儉等多種品質。
而當這些孩子出去打工的時,在外人看來他們當然也是一種“童工”,但對這種“童工”我們基本上是不會有什么反對意見的,相反,我們常常對其加以鼓勵,并將其作為模范案例講給朋友聽。
比如耶魯大學陳志武教授就曾經在微博上寫道:
“女兒放假了,今晚第一次去餐館打工,賺了46美元小費。一回家好高興呀!是的,她慢慢懂了許多事,尤其為自己花自己賺的錢高興!童鞋們,你也在努力自立,以自立而自豪嗎?”
在這里我們能看到的是一位父親的自豪。
如果你是從農村出來的70后或80后,就應該更能理解和接受這種事。我們小時候一邊在鄉(xiāng)村小學讀書,一邊回家之后還要幫家里干農活,割草、放牛、拾柴,煮飯,這些都是農村兒童常干的農活,有些苦一點的孩子,可能還要干更多更累的活。
這些農村孩子又何嘗不是一種童工?農村的父母不疼愛自己的孩子嗎?不是的。這些孩子小小年紀就得干農活,既是父母需要這樣培養(yǎng)訓練他們,防止他們成為好吃懶做之徒,也是生活所迫,人們實在太窮了,只好讓孩子也幫忙干點活。
1999年我在云南一家工廠打工的時候,就有很多次見到一個莫約5、6歲的小孩子背著山上的野果到街上去賣。據我估算,他那一點野果全部賣掉之后,也就只能買回幾斤大米,而他要把這些野果背到縣城的集市里,不知得走多少里山路。看到這種景象,當然讓人悲從中來。但我們能阻止這位小孩去賣野果嗎?如果我們這么干,他最后就只能挨餓。
我們可以想象一個沒有童工的美好世界,但如果我們真的消滅一切童工的時候,到最后可能只會損害那些孩子的利益。不管他們是富人還是窮人的孩子。如果他是富人孩子,那他失去了參加社會實踐、鍛煉自己的機會;如果他是窮人家孩子,那他可能干脆就沒飯吃,直接挨餓。
所以如果那些學生,是自由自愿參加實習勞動的,那我們就不能怪罪于工廠,我們甚至應該感謝這些工廠給學生們提供了一個參加勞動實踐,參加勞動賺錢的機會。具體到富士康這個案例來講,我估計在這么一個現代化的大工廠里面,想必會有很多道工序,而管理者應該不會安排這些學生到那些工作壓力太大、潛在危險太大的崗位上去。因為這樣做對他們自己也不利。
如果充分認識到了這一點,我們就不應該立法禁止人們聘請童工。而當富士康發(fā)公告承認聘請童工的時候,也不用說“存在非法雇傭16歲以下實習生的問題”,而只說“存在雇傭16歲以下實習生的問題”,因為這本來就不應該是一種非法行為。更進一步,還應該將這句話中的“問題”二字改成“情況”二字,說成“存在雇傭16歲以下實習生的情況”,因為雇傭童工本來就不應該是一個問題。
回到文章前面提到的第二種可能,那就是這些學生被學校和工廠欺騙了,他們本來并不想去富士康參加工作的,他們到這里來學習,完全只是被騙甚至被強迫的結果,如果是這樣,那我們就必須嚴肅對待,嚴厲懲罰相關學校和工廠了。這一點沒什么余地可講。